關于印發《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規定》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各縣(市、區)招生辦(考試院),有關普通高校:
根據教育部有關藝術類專業招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我院制定了《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藝術招生工作,應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的工作部署,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規范藝術招生考試管理,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從嚴整肅考風考紀,強化考試安全保密,切實維護高校藝術招生的公平、公正,提高招生工作的社會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從嚴整肅考風考紀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加強領導,分解任務,落實責任,把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納入重要工作日程,抓實、抓好,切實做到公平、公正。要從嚴整肅考風考紀,嚴厲打擊替考、換卷等違規行為,嚴肅查處違紀舞弊事件,對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者,堅決嚴肅處理。
二、加強試題保密管理,確保考試安全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普通高校要加強藝術招生專業考試試題(卷)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試題(卷)印刷、運送、保管、分發、存放、郵寄等各環節要嚴格執行安全保密規定,所有保密室要達到國家標準,并通過保密部門的合格驗收。試題(卷)進入保密室后,要4人(2名公安人員、2名招生辦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保密室要全部聯網和遠程視頻監控,確保不出現任何安全問題。要加強考生食宿、交通安全管理。招生院校和專業考點要適時向工作人員和考生做好冰雪天氣、交通安全等可能影響專業考試的預防提示,做好考試期間的醫療保障,做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確保招生考試平穩順利。遇有突發情況要立即做出處理,并第一時間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三、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積極穩妥推進藝術招生改革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應將省統考實施細則及專業校考實施辦法、招生章程(含錄取規則)、專業合格線等考生應知、須知信息,及時向考生和社會公布。校考合格考生信息要通過學校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新聞宣傳,優化招生考試輿論環境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積極配合宣傳部門,充分發揮各類媒體的作用,加強正面輿論宣傳和引導,大力宣傳藝術招生政策、整治考風考紀措施、陽光招生和服務考生的有效辦法,營造陽光透明的招生考試環境。要加大防范各種招生詐騙行為的宣傳力度,提高辨別、防范藝術招生中介詐騙的能力。
請各級招生辦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所轄有關中學,并傳達到有關考生。
附: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規定
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規定
依據教育部和吉林省有關文件,結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的實際,制定本工作規定。
一、報名時間、辦法及要求
凡符合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報名條件者,均可參加藝術類報名。
報名時間為2016年11月11日——22日,與普通文史、理工等科類考生同時報名,報名結束后不再接受補報。考生在高考報名時,必須正確選擇“報考科類”(藝術文、藝術理)選項和“術科考試”(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戲劇與影視類、藝術特色專業類)選項,因填報錯誤及填報不及時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藝術類專業考試安排
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簡稱省統考)和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簡稱校考)。
(一)省統考
吉林省2017年高考藝術招生實行省統考的科類為美術與設計類。含美術學、繪畫、雕塑、動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公共藝術、工藝美術、數字媒體藝術等專業。
報考美術與設計類專業蒙甲、蒙乙交換生計劃的考生須參加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報考音樂類、舞蹈類等專業蒙甲、蒙乙交換生計劃的考生須參加由省教育考試院委托長春師范大學代為組織考試,具體考試時間見長春師范大學2017年藝術類招生簡章。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蒙甲、蒙乙交換生計劃和生源比例確定交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線)。
1.考試組織
凡報考2017年所有院校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的我省考生,均須參加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具體考務工作由各地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12月5日前,考生所在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縣(市、區)招生辦要為取得高考報名資格并參加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的考生核發《2017年吉林省高考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準考證》(以下簡稱《準考證》)。
2.考試科目及時間
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統一劃定專業合格控制線。統考科目為:色彩、素描、速寫三科。色彩、素描每科滿分為150分,速寫為100分,總分400分。
色彩科目一般采用靜物寫生、風景默寫等方式考試,考查考生對色彩的感受能力、認識能力和色彩技法表現能力;素描科目一般采用人物頭像、石膏像、靜物寫生或默寫等方式考試,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礎和對形體、結構、體積、空間、質感等方面的理解、認識和表現能力;速寫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動態寫生或默寫等方式考試,考查考生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對人物動態、人物動態組合以及人物與環境的整體表現,同時注重考生對人物的比例、結構、動態的準確把握,以及畫面的構圖和處理。
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具體考試科目、時間如下:
12月10日上午8:00-11:00時(180分鐘)考色彩;
12月10日下午13:00-15:30時(150分鐘)考素描;
15:40—16:10時(30分鐘)考速寫。
3.考試要求
考生憑各地招生辦核發的《準考證》及本人《居民身份證》參加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證件不全或與報名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參加考試。
色彩科目,水粉、水彩任選其一;速寫和素描科目,只許用黑色字跡的繪畫鉛筆。考生須按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要求自帶考試用具,不得攜帶考試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詳見《準考證》背面《考試規則》)
(二)校考
A.美術與設計類:根據教育部規定,29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類院校、教育部批準的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的有關專業(簡稱29+13所院校),以及具有美術學類、設計學類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或碩士專業學位授權一級學科的普通高校,可在我省組織校考,也可自行組織。
學校在組織專業校考時應向吉林省考生申明,美術與設計類包括的專業必須是參加吉林省2017年高考美術與設計類省統考并專業成績合格者,否則專業校考成績無效。
B.非美術與設計類:藝術類招生的我省統考未涉及的音樂類、舞蹈類、戲劇與影視類、藝術特色類專業
各普通高校、獨立學院、民辦高校和專科(高職)院校,可在我省組織校考,也可自行組織。
凡需要在我省組織專業校考的院校,必須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11號)文件相關規定,并經吉林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后,方可對考生進行專業考試,否則其專業校考成績吉林省一律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1.校考申請辦法
凡在我省進行藝術招生并在專業考點組織專業校考的院校,須于2016年12月24日之前將校考的具體專業名稱、招考方向、科目、報名、考試時間及考生查詢藝術招生信息方式(見附件)報吉林教育考試院。首次在我省招生的省外院校要附其所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2017年在吉林省投放藝術類招生計劃的函。
各院校在我省組織專業校考考點統一設在長春職業技術學院(聯系電話:0431-84602807傳真),孫老師),未經我省同意擅自設點組織專業校考的,其專業校考成績我省不予承認,由此產生的問題,由學校負責解決。考試期間,各相關院校必須自覺接受吉林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督。
2.校考時間
省內外招生院校在我省組織的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校考須在省統考公布成績和合格線后進行(2016年12月24日);非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校考須在2017年元旦后進行。考生可登錄吉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長春職業技術學院網站查詢在我省組織校考的具體日程安排。
所有在我省有藝術類招生計劃的院校,應于專業校考前將專業考試科目、考試時間、評分辦法等通過本校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
3.校考要求
12月5日前,考生所在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縣(市、區)招生辦要為參加院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校考的考生核發《2017年吉林省高考藝術類專業校考資格證》(以下簡稱《資格證》)。考生憑《資格證》、《居民身份證》參加省內、外院校組織的專業校考(參加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校考的考生,須同時持我省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合格證)。
四、成績使用與查詢
美術與設計類:除進行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校考的院校可使用本校專業校考成績外,其余院校藝術招生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的本、專科全部使用我省統考成績。
非美術與設計類:我省統考未涉及的音樂類、舞蹈類、戲劇與影視類、藝術特色類等專業,各招生院校可使用本校專業校考成績。
(一)省成績公布
2016年12月24日前,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成績和合格分數線,由各地招生辦發至有關中學及考生。考生可通過吉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www.jleea.edu.cn)查詢省統考成績。
(二)校考成績查詢及合格證發放
校考院校應通過各種渠道向考生、社會公布校考成績查詢辦法,并及時發布考生校考成績。院校專業校考成績信息和試題(卷)應妥善保管一年以上,以便備查。
院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確定專業校考合格名單,合格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4倍。發給考生的《專業考試合格證》必須注明考生的專業成績總分、各科目分數、專業成績排名(名次)。
各院校合格成績報送時間及辦法另行通知。
四、藝術類專業計劃編制
“29+13”所院校可不安排分省、分科類、分專業招生計劃;其余高校的藝術類本、專科(高職)招生,必須確定分省、分科類(藝術文或藝術理)、分專業招生計劃。
使用省統考成績或專業校考成績的院校,在報送招生來源計劃時必須注明“招專業省統考合格”、“招專業校考合格”等信息,以便向考生公布。
向考生公布的藝術招生計劃,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沒有明確注明“招專業校考合格”的,按“招專業省統考合格”投檔錄取;省統考外專業、招生院校沒有組織專業校考的,公布招生計劃時須注明“招其他院校相關專業校考合格考生”,否則出現遺留問題由學校處理。
錄取時,在生源不足情況下,藝術文或藝術理計劃可相互調整,同一錄取批次(同一學歷層次)的專業計劃也可相互調整。如藝術類招生在征集志愿后確無生源完不成計劃時,可將計劃調到在我省招生的相關批次的文史類或理工類計劃中。
五、收費標準
參加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的考生,按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有關規定交納報名費和考務費。
考生參加院校組織的專業校考按院校有關規定交納報考費(含報名費、初試費、復試費)。參加專業考試的交通、食宿和必備的考試用品等費用自理。
在我省藝術專業考試點(長春職業技術學院)組織專業校考的院校,應向承辦考點交付招生宣傳咨詢工本費和用于考點的考務費、監考費、場地費等。具體情況請咨詢長春職業技術學院。
院校專業校考所需靜物、模特、用品和試題(卷)郵寄費、試題(卷)保密管理費等均由組織專業校考的院校負責。
六、文化課考試
報考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按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有關藝術招生錄取批次、志愿設置和錄取原則等,將另文確定。
七、違規處理
省統考和專業校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凡在省統考和專業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教育部和吉林省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觸犯《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的違法行為由司法部門處罰。
各院校須將考生參加專業校考違規情況(見附1)在考試結束后一周內書面報送吉林省教育考試院,并負責通知考生本人。
省教育考試院將依據院校報送違規考生信息及情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等規定,做出相應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錄取時提供給高校,作為是否錄取的重要依據。
新生入學后,招生院校依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八、招生簡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編制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性質(普通高校、民辦、獨立學院等)、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范圍、錄取原則、學費標準等。文理兼招的招生學校必須在其藝術類招生簡章中注明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對文科藝術類和理科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原則。
本《工作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相關事宜由吉林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附:1.2017年藝術類專業校考考生違規記錄表
2.2017年在吉設置藝術招生校考考點申報表
3.吉林省藝術類專業科類對應表
附1:2017年藝術類專業校考考生違規記錄表
附2:2017年在吉設置藝術招生校考考點申報表
注:1. 29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類院校、教育部批準的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的有關專業,具有美術學類、設計學類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或碩士專業學位授權一級學科的普通高校可以在我省進行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校考。各普通高校、獨立學院、民辦高校和專科(高職)院校按藝術類招生的我省統考未涉及的音樂類、舞蹈類和戲劇與影視類專業可以在我省組織校考。凡需要在我省組織專業校考的院校,必須報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后,方可對考生進行專業考試,否則其專業校考成績吉林省一律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2. 各院校在我省組織專業校考考點仍統一設在長春職業技術學院,聯系電話:0431-84602807(傳真),孫老師。
3.請各院校將此表傳真至省教育考試院 高招部:0431-84691260。
附3:吉林省藝術類專業科類對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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